民眾將不動產移轉到子女名下,並按規定申報贈與稅時,因為所有權人已經改變,除了贈與稅之外,依法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。節稅的關鍵在於,由子女繳納土增稅及契稅,可以減輕一部分贈與稅金。原因是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,「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」。

 國稅局最近有一個案例,林君在台北縣中和市有土地 1 筆、房屋 1 棟, 99 年 4 月 28 日贈與其子,贈與當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總額 500 萬元、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 萬元。

 

林君的小孩已成年,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,若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,及18萬元的契稅,由其子支付,將可節省贈與稅。

 

由受贈人林君之子繳納土地增值稅、契稅時,應納贈與稅額為:
6百萬元(贈與金額)-220萬元(贈與稅免稅扣除額)-68萬元(土增稅及契稅)× 10﹪=31萬2000 元 。

 

若林君自行支付土地增值稅、契稅,應納贈與稅額為
(一)贈與總額為: 6百萬+68萬元=668萬元
(二)應納贈與稅額: (668萬元-220萬元-68萬元)× 10﹪=38萬元。

一來一往,林君應支付的贈與稅就差了6 萬80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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