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日前發生房仲集體申辦偽證事件,簡單說,就是花點錢,連原本該上的30小時受訓課程都省了,直接拿證照,此事再度凸顯房仲業務員素質的良莠不齊。

 為此,內政部去年通過修正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」,增加資格取得測驗機制。今年起,若想要從事房仲業,不只要參加30小時的訓練課程,還必須通過測驗,考試達60分以上,才能取得營業員證照。

 不過,取得營業員證照也不代表擁有不動產專業。在房仲業裡,真正擁有專業的證照應該是國家考試普考等級的不動產經紀人證照。目前房仲業務員中,擁有此證照的人數不多。不過,因為會考試不代表會賣房子,所以消費者通常也不太在意專業證照的取得與否。

 相對的,如果想開房仲加盟店,就得先取得不動產經紀人證照,這是前提。但台灣多的是山不轉路轉的方法。考不上又想開店,一個字「借」。實務上,有些人會跟有證照的人租借,或者找有證照的人合夥開店。

 這也是為何,國內有些房仲加盟店,店長跟經理人是不同人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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