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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/Pixabay
文/翻一番理財網
房地合一稅已是目前房地交易最重的稅,任何不動產移轉都有關係,而且牽涉的稅金都很大。日前有位民眾名下房地產遭強制拍賣,結果沒搞清楚房地合一稅申報時間,遭罰逾百萬元。
有位陳姓民眾在106年1月時,因買賣取得臺北巿中山區的一處房地,之後因積欠債務,導致房地遭法院拍賣,拍定日為110年2月4日,法院並在110年4月1日以執行命令通知陳姓民眾,拍定人並在4月9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。
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,陳姓民眾應該在4月10日起的30日內,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,結果陳姓民眾沒有依規定辦理,國稅局查核後依查得資料核定課稅所得額1,290萬元,除補徵稅額258萬元外,並處罰鍰103萬餘元。
臺北國稅局表示,民眾名下房地遭強制執行拍賣時,如果該房地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,就要特別注意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,以免因漏未申報而遭補稅及受罰。
其中,如果房地的交易是因為強制執行拍賣,則應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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